北京安贞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制度

作者:安贞医院  来源:安贞医院  发表时间:2010-5-18 19:0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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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安贞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制度
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医疗质量,接受社会监督,缓解医患矛盾,保证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投诉是指针对本院各临床科室、医技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诊疗过程及结果的社会投诉。
第三条 投诉形式。投诉可采用口头、书面、电话等形式。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,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。
第四条 本院医疗事故争议、医疗纠纷投诉受理部门:
1、 门诊部:电话64443321
2、 医务处:电话64456766
第五条 投诉处理程序:
1、 医务处、门诊部设专人处理投诉,接待投诉者要礼貌、热情、诚恳,认真做好记录,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。
2、 能够当即答复的,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,协助科室解决,并追踪结果。重大投诉按医疗争议处理程序办理。
第六条 被投诉的医务人员或科室,一经核查属实,责任在医务人员或科室的,医院将按照院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 投诉资料由医务处或门诊部登记、备案。
第八条 北京市卫生局为我院上级主管部门,医疗投诉电话为1232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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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投诉电话 8:00-17:00 64456063 17:00-8:00 644565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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